辽宁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辽工大电信[2021] 4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修订版)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专业建立“以产出为导向”内部质量监控机制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能够发现教学短板,改进课程教学、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此,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办法,规范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过程。
一、指导原则
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贯彻OBE、以学生为中心、 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从课程的视角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反 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提供基础,评价结果的分析利用对持续改进课程教学质量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开展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需要切实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确保 课程评价的前期工作能够面向产出,二是确保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和有效性,三是确保课程评价的结果用于课程教与学的持续改进。
二、评价机构
课程评价责任机构由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组成。教学副院长负责联系协调由外院为本专业开设课程的达成评价,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落实、明确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指导任课教师 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任课教师负责具体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具体评价过程及参与人职责如表1所示。
表 1 课程评价机构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评价对象/内容 |
责任人/机构 |
主要职责 |
课程支撑 毕业要求合理性 |
专业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 |
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集体讨论,明确各指标点 下的支撑课程矩阵 |
教学指导 委员会 |
审核课程矩阵的合理性,判定相关课程教学是 否能支撑相应能力达成 |
教学大纲合理性 |
课程负责人 任课教师 |
集体讨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 课程教学内容及考核办法 |
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副院长 |
审核课程教学大纲的合理性,是否能有效支撑 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与评价 |
教学日历合理性 |
任课教师 |
任课教师设计教学活动、教学方式、形成性评 价方式及内容,撰写教学日历 |
专业负责人 教学副院长 |
审核教学组织与设计是否支撑相关能力培养 |
课程考核合理性 |
课程负责人 任课教师 |
撰写出题说明、填写课程目标考核合理性审核 表,明确各课程目标考核的内容、方式,说明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合理性 |
专业负责人 教学指导 委员会 |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前集体审核课程评价 方式、评价依据是否合理 |
三、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针对专业开设的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评价对象为修读该课程的全体学生。评价周期为1年。
四、评价过程
1. 评价数据的收集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数据为该课程按照课程目标实施教学过程 中学生的学习表现、考核成绩等;数据可根据课程目标特点通过布置 作业、平时测验、阶段考试、实验、组织答辩等方法收集;数据来源 主要包括平时考核、试卷、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在作业完成、实验、实践环节的表现情况等。
2. 数据的合理性审核
①课程支撑毕业要求合理性审核
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要 通过充分研讨,确定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明确每门课程 对相关指标点达成应承担的责任。该矩阵的合理性由教学指导委员审核。
②课程大纲合理性审核
课程大纲是课程开展教学的指导性文件,需要依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编制,课程大纲中应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内容、要求及其支撑的课程目标、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等。课程大纲由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制定,由教学指导委员审核,重点审核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是否合理、教学内容及考核方式能否完全覆盖课程目标,考核方式、评价标准是否合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教学副院长签字,形成文件在学院存档,教师开课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
③教学日历的合理性审核
任课教师需要按照课程大纲编写教学日历,在教学日历中明确大纲执行情况、授课内容、教学进度等,特别需要明确对课程目标支撑的形成性评价的考核要求。教学日历需经过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审核,重点审核授课内容。
④试卷内容的合理性审核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需符合大纲规定,能够反应课程目标要求。 任课教师需按大纲要求出期末试卷,将试卷、出题说明、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交由专业负责人和学院试题审核小组审查,主要审查课程考核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设计、是否符合大纲要求、是否能体现相应课程目标的支撑,评分标准是否详细、明确,是否与课程目标相关。
⑤课程目标考核的合理性审核
课程负责人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前,填写“课程目标考核合理性审查表”,明确各课程目标的达成途径、考核内容及考核权重,重点说明考核内容与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合理性,课程目标考核合理性审查表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3 人)审核,由专业负责人或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⑥考核结果规范性审核
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规范进行。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督导组对课程的阅卷质量、课程总结等文档质量进行抽查。审核文档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学副院长及课程负责人用于持续改进。
五、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法包括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
针对技术性能力目标的评价主要采取直接评价方法,依据可测量的学习成果,直接评测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直接评价方法的主要数据来源包括试卷、实验报告、项目成果、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考核材料,以及学生在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表现情况。
针对非技术能力目标的评价可采取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定量评价学生相关能力表现情况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自评、学生互评等间接评价方式定性评价能力目标的达成情况,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
每轮课程教学活动结束之后,授课教师需要对课程目标进行达成情况评价,评价样本为全体授课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具体
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 |
样本中与该目标相关内容的平均得分 |
样本中与该目标相关内容的总分 |
六、评价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需要在“课程总结”中明确体现,任课教师需说明课程 目标达成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分析学生的学习效果,并与期望的教学 效果相比较,分析优势与不足,反思自身的教学过程,提出下一轮课程教学的改进思路及未来的教学改革设想,持续改进课程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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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 月7 日印发